牌号让渡是牌号注册人将其注册牌号赠送、售卖或让渡他人统统和公用的行为。让渡注册牌号,要在让渡后6个月以内由让渡人和受让人共同向牌号主管机关申请让渡注册或评估作价。有的国度规定让渡牌号要连同企业一路让渡。我国对牌号连同企业一路让渡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包管应用让渡牌号的商品德量。牌号也可以或许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
1、将注册牌号让渡给他人的,应当到牌号局解决注册牌号的让渡手续。
2、因企业归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牌号公用权移转的,应当到牌号局解决注册牌号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牌号公用权移转的,也应当解决移转手续。
4、让渡牌号时需一并让渡手头上的近似牌号。
解决牌号让渡或移转应当填写《让渡申请/注册牌号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牌号,也可以或许申请让渡或移转。
牌号让渡是对注册牌号持有者而言,让渡过程中另有一个主体,便是牌号购买者。对付牌号购买者来说,购买牌号比自己注册牌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优势。
注册牌号一样平常必要1-2年(中国牌号局对牌号注册的光阴没有作出明白的规定,牌号注册的效力和国内的牌号申请量有间接相干,普遍为1-2年)。
让渡牌号一样平常只必要6-10个月阁下的光阴,比起注册牌号,节省了一半的光阴,这对很多必要在短光阴内拥有牌号的购买方来说,是十分可观的光阴节省。
注册牌号的颠末过程率并不高,注册一个新的牌号是从无到有的过程,很难包管牌号局或市场上有没有近似的牌号。若牌号局发现有近似牌号就有可能导致牌号注册不胜利。
让渡牌号危险非常小,让渡的牌号自己便是国度牌号局已经同意的注册牌号,已经获得了国度牌号局的认定,所以不存在国度牌号局因近似驳回牌号的可能性。让渡牌号,只必要让渡双方颠末过程署理机构到国度牌号局停止备案,受让人就能获得牌号的注册证,拥有牌号的统统权。
注册一个新的牌号后还必要从新履行宣传,其初始价值很低。
让渡的牌号一样平常都是在市场上颠末承认的牌号,有一定的驰名度,其价值较高,便于购买方在短光阴内树立自己的品牌。
牌号让渡需到牌号局停止手续解决,其流程包含: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让渡证明。
1、生意双方签署《牌号让渡条约/协定》。
2、牌号持有人解决牌号公证,一样平常在3-5个工作日实现,获得《牌号申明公证书》。
3、将准备好的资料和公证书报送牌号局,然后缴纳让渡规费(一样平常是1000元)。
4、牌号>2019-09-16个月阁下下发受理书,并开端停止审查。
5、牌号局受理后5-8个月阁下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让渡注册牌号证明》。
《让渡牌号/注册牌号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让渡方与受让方签署的牌号让渡协定或条约
让渡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供给执照)
该注册牌号证书
公证处的牌号申明公证书(视牌号局请求)
请署理公司操纵的需供给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供给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注:
1、牌号让渡实现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牌号公用权。若原牌号注册人未经许可持续应用该牌号用于商品将属于违法行为。
2、公证书不是每个牌号让渡都必要供给,得视牌号局请求,不过一样平常来说,若是让渡的牌号价值较大,或是审核过程中有疑问,牌号局一样平常请求供给公证书。这时,就必要转受让双方到公证处停止公证。
牌号公证必要准备如下资料到公证处:
让渡受让双方身份证或业务执照复印件;
让渡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供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让渡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 ,应供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牌号的股东会决定原件;
让渡方的注册牌号证书、牌号统统权证明和牌号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多人共有的牌号需供给统统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已经许可第三方应用该注册牌号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让渡的书面证明。
对牌号司法法规比较认识,牌号业务较为精晓,能比较精确地懂得拜托人和牌号局的用意,协助当事人对牌号局收回的请求修改的文件作出精确的修改,使让渡注册申请的审查得以顺遂停止。
1、公司不再经营,需将其牌号停止让渡。
2、公司牌号临时闲置,没有应用需要,可将其让渡套现。
3、其余公司出高价购买本公司牌号。
4、因企业归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牌号让渡。
5、依法院判决发生牌号让渡。
6、其余环境。
注:让渡牌号时需一并让渡手头上的近似牌号。另,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牌号,也可以或许申请让渡。
注册牌号的让渡情势有条约让渡、继承让渡和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让渡。
1、条约让渡是指让渡人和受让人之间颠末过程签署让渡条约或协定的办法让渡注册牌号的。
2、继承让渡是指小我及依法挂号的个别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牌号的。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牌号让渡是指由法院等公权力机构停止牌号归属判决后发生的牌号让渡。
注在实践中,大批的牌号让渡都因此条约办法让渡注册的。
申请人可以或许拜托国内工商行政解决总局承认的具有牌号署理资格的构造署理,也可以或许到国度牌号局牌号注册大厅间接解决。国度承认的牌号署理构造共有近万家,散布在世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抉择哪种办法,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详细环境决定。如果申请人认识牌号司法法规及相干程序,经常居所或许业务场合的通邮状况优越的,可以或许间接到牌号局解决;若不具有上述条件,最佳还是拜托牌号署理构造署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许业务场合的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让渡注册应当拜托牌号署理构造代为解决。
牌号局在对牌号让渡停止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要给申请人收回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请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复。这些文件一样平常颠末过程邮局邮寄,鉴于中国部分地区的邮递通道不是很通顺,加之有些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动,牌号局收回的文件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屡有发生,所以,若是自己去解决可能会影响牌号让渡的过程。
牌号署理构造中的牌号署理人对牌号司法法规比较认识,牌号业务较为精晓,能比较精确地懂得拜托人和牌号局的用意,协助当事人对牌号局收回的请求修改的文件作出精确的修改,使让渡注册申请的审查得以顺遂停止。
牌号让渡相较于新牌号的注册自然是省时省力得多,不过也不是一定会胜利,也有一些牌号让渡被中途中止的环境。牌号让渡不胜利的原因有:
公司未按规定停止年报,若不补填年报,牌号让渡不会胜利。
自然人牌号让渡,必要签字,若字迹有变更,无法自证,牌号让渡不会胜利。
牌号被别人提出异议,若不自证,无法胜利。
手里另有与让渡牌号类似的牌号,若没有一并让渡,无法胜利。
1、让渡申请提交一个月后,牌号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办法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让渡牌号在牌号局记载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2、如果让渡申请有不相符司法规定或不能核准的,牌号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办法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让渡申请核准后,牌号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办法发给受让人让渡证明,并将该牌号的让渡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牌号公用权。
4、让渡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小我共有的,牌号局的无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余共有人必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5、如果是申请人拜托牌号署理机构解决让渡申请的,牌号局不会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统统书件都寄发给该牌号署理机构。
6、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牌号注册证》核定的国内分类类别填写。
7、牌号局对付在外洋构成的文件可以或许请求供给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付在港、澳、台地区构成的文件可以或许请求履行相干证明手续。
8、申请人供给的让渡申请资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交此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申请人或署理构造签字盖章确认。 [3]
9、牌号局对让渡牌号申请停止情势审查后,对付相符无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让渡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让渡人发送《让渡申请受理通知书》。
10、牌号权利人或利害相干人对牌号让渡存在异议,请求牌号局中止审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供给无关司法机关的立案证明或其余证明文件。牌号局根据该申请可以或许请求供给公证或中止对让渡牌号申请的审查程序。
11、牌号权利人发现其牌号未经同意已经被他人让渡的,可以或许向国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牌号局根据国民法院的裁判对该牌号让渡作出决定。
12、让渡注册牌号的,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牌号公用权。受让人在获得牌号公用权之后能力提出再次让渡申请。让渡牌号申请权的,受让人在获得核准让渡通知书之后能力提出再次让渡申请。
1、解决让渡牌号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别工商户可以或许以其《个别工商户业务执照》挂号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牌号让渡申请,也可以或许以执照上挂号的卖力人名义提出牌号让渡申请。以卖力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如下资料的复印件:
①卖力人的身份证;
②业务执照。
(2)独资企业、合股企业可以或许以其《业务执照》挂号的字号或无关主管机关挂号文件挂号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牌号让渡申请,也可以或许以全体合股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牌号让渡申请。以全体合股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如下资料的复印件:
①合股人的身份证;
②业务执照;
③合股协定。
(3)屯子承包经营户可以或许以其承包条约签约人的名义提出牌号让渡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如下资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条约。
(4)其余依法获准从事经营运动的自然人,可以或许以其在无关行政主管机关发表的挂号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牌号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如下资料的复印件: [4]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无关行政主管机关发表的挂号文件。
(5)解决让渡牌号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牌号让渡申请的商品和效劳规模,应以受让人在业务执照或无关挂号文件核准的经营规模为限,或许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5]
2、解决牌号移转的,如果让渡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牌号的证明文件或许司法文书。例如,企业因归并、兼并或许改制而发生牌号移转的,应提交归并、兼并或许改制文件和挂号部分出具的证明,归并、兼并或许改制文件应证明牌号权由受让人继承,挂号部分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相干、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实际状况;因法院判决而发生牌号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司法文书上的被履行人名称和接受该牌号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让渡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3、如果申请让渡的牌号是共有牌号,还应提交如下书件:
A、牌号由一小我统统让渡为多小我共有的,在填写让渡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余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让渡后其余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余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B、牌号由多小我共有让渡为一小我统统的,在填写让渡申请书时,让渡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让渡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余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让渡前其余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余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C、因共有牌号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含共有人的增长或削减)而申请让渡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让渡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让渡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余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让渡前其余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让渡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让渡后的代表人印章,让渡后的其余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让渡后其余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余共有人的地址。
牌号让渡条约是指牌号持有人依法定程序,将其牌号转移给他人,并由受让人享有该牌号的公用权,基于此牌号持有人与受让人而签署的条约或协定。
牌号让渡条约效力审查重要是审查条约是否有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被让渡的牌号是否为被国民法院冻结的牌号和解决了质押挂号的牌号:
1、审查条约中是否存在中国《条约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条约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条约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腕订立条约,损害国度好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度、个人或许第三人好处;
(三)以正当情势掩盖非法目标;
(四)损害社会大众好处;
(五)违反司法、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条约法》第五十四条下列条约,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国民法院或许仲裁机构变更或许撤销:
(一)因严重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条约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环境下订立的条约,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国民法院或许仲裁机构变更或许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国民法院或许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审查被让渡的牌号是否为被国民法院冻结的牌号和解决了质押挂号的牌号。在冻结期和质押期内,未经国民法院和质权人的同意,该牌号不得让渡。
1、条约主体。条约的让渡方应为正当享有牌号公用权的企业、事迹单位、社会集团、个别工商户、小我合股、和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受让方限于企业、事迹单位、社会集团、个别工商户、小我合股、和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
2、牌号的基本环境,包含牌号名称、图案,国别、注册光阴、注册号,注册牌号核定应用的商品或效劳的类别和商品或效劳的名称。
3、牌号权应用许可状况。牌号权在被让渡前,经常会出现让渡人已将牌号应用权许可第三人应用的环境。为了包管受让人的好处,受让人应在签署条约前,清楚了解该被让渡的牌号的权利状况,应明白约定被让渡牌号被许可应用的环境,和受让人在条约签署后是否仍需承受被许可应用的相干权利任务。
4、牌号权让渡后,受让方的权限。应约定清楚可应用该牌号的商品种类(或效劳的类别及名称)和可应用该牌号的地区规模。
5、牌号权让渡的性质。应明白约定该牌号权让渡的性质是属于永久性的牌号权让渡还是非永久性的牌号权让渡。分歧的让渡性质,受让人享有分歧的权利期限。
6、牌号权让渡的光阴。针对分歧的牌号权让渡性质,让渡的光阴也有所分歧。对付永久性的牌号权让渡,一样平常约定自牌号权让渡条约办妥牌号让渡变更注册手续后,该牌号权正式转归受让方。而对付非永久性的牌号权让渡,则应约定让渡期限,并约定让渡方将在让渡期限届满之日起收回牌号权。
7、牌号权让渡的让渡费与付款办法。此条款中应明白约定让渡费及付款办法、付款光阴。如系涉外业务,还要考虑到币种汇率、计算办法。
8、牌号让渡手续的解决。应明白约定双方应共同向牌号局提交让渡注册牌号申请书,让渡注册牌号申请手续由受让人解决。另外,应约定变更注册人所需用度应由何方承当。
9、商品德量的包管。牌号权让渡方请求受让方包管该牌号所标示的产品德量不低于让渡方原有程度,让渡方应向受让方供给商品的样品,供给制作该类商品的技能指点或技能诀窍(可另外签署技能让渡条约);还可供给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供给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让渡的,让渡方可以或许监督受让方的临盆,并有权检查受让方临盆环境和产品德量。
10、双方的窃密任务。应明白约定双方均承当保守对方临盆经营环境秘密的任务。
11、违约任务,是包管债务履行和掩护、救济债权人正当权柄的有用手腕。当条约当事人不履行条约任务或履行条约任务不相符约定时就要承当相应的违约任务。承当违约任务的情势包含持续履行条约、采取补救措施、赔偿丧失、支付违约金等。
①没有明白约定应当承当违约任务的各种情形,因此无法适用违约任务条款。
②在支付违约金或许损害赔偿金的违约情势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许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根据,使得违约条款不具有可操纵性。
③将解除条约误解为承当违约任务的情势或许错误地认为只要违约就可以或许解除条约
④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形成的丧失的,当事人可以或许请求国民法院或许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削减。司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形成丧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样平常可以或许认定为条约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形成的丧失”。”
12、争议处理条款,一样平常约定先经双方友爱协商,协商不成再颠末过程司法途径处理:
①、若采纳诉讼办法处理,各方出于自己的立场考虑都尽量约定在己方地点地法院管辖。
②、若采纳仲裁途径处理,各方出于自己的立场考虑都尽量约定在己方地点地的仲裁机构管辖。
13、司法适用条款,对付双方处于分歧国度的环境,各方出于自己的立场考虑都尽量约定适用本国司法
(一)、让渡方应注意
1、明白受让方限于企业、事迹单位、社会集团、个别工商户、小我合股企业、和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运动的自然人作为牌号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
2、牌号让渡费应尽量约定为分期支付,如条约签署时支付部分用度,剩余部分则于牌号让渡核准公告后支付。应防止约定为一次性于牌号让渡核准公告后支付。
(二)、受让方应注意
1、应在条约中明白约定让渡方对付被让渡的牌号正当享有牌号公用权,且该牌号公用权是有用的。牌号注册证书应作为条约附件。必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能仅凭让渡方供给的牌号注册证书,还必需调查让渡方是否为牌号注册人。另外,应了解牌号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让渡方业务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同等,若让渡方业务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让渡牌号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相符的,牌号局将驳回让渡申请。
2、为了防止出如今同一类商品或效劳上存在分歧临盆者或效劳者应用相同牌号的混乱现象和花费者的误认。应明白约定牌号权人让渡其注册牌号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效劳上注册的其余相同或许近似牌号一路让渡给同一受让人。
3、根据现行法规,发生在后的牌号让渡不能影响在先的应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在许可有用期内仍可以或许持续应用该牌号,从而对让渡牌号的受让方发生不利影响。因此,牌号权应用许可状况应明白约定清楚。
(三)、让渡方和受让方都应注意
1、根据中国《牌号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让渡注册牌号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牌号公用权。”因为自条约签署后至核准公告之日,受让方并未获得牌号公用权,这段期间双方的权利任务应明白约定。
2、应明白解决让渡注册牌号手续时,让渡方和受让方应当共同向牌号局提交让渡注册牌号申请书。
综上所述,双方在签署和履行牌号让渡条约时,对被让渡的牌号要有充足的认识了解,应严厉按照司法规定解决相干手续,从而最大限制规避司法危险。
条约范本
牌号权让渡方:(甲方)
牌号权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等,对牌号权的让渡杀青如下协定:
一、让渡的牌号名称:
二、牌号图样:(贴牌号图样,并由让渡方盖骑缝章)
三、牌号注册号:国别:
在本条约签署之前,该牌号曾与某某签署过非独占(或独占)的牌号应用许可条约。本牌号让渡条约生效之日起,原与某某签署的牌号应用许可条约转由受让方为条约当事人,原条约所规定的全体权利和任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当。统统权让渡事宜由让渡方通告某某。
1.可应用该牌号的商品种类(或效劳的类别及名称):
2.可应用该牌号的地区规模:
1.永久性的牌号权让渡;
2.非永久性的牌号权让渡。
在本条约生效之日起,或办妥牌号让渡变更注册手续后,该牌号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牌号权让渡的,牌号权让渡的期限为年,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让渡方将在本条约期满之日起收回牌号权。
由甲方(或乙方)在牌号权让渡条约生效后,解决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用度由方承当。
供给制作该类商品的技能指点或技能决窍(可另外签署技能让渡条约);还可供给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
在必要时还应供给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
属非永久性让渡的,让渡方可以或许监督受让方的临盆
并有权检查受方临盆环境和产品德量。
1.让渡费按让渡的权限计算共多少万元;
2.付款办法:
3.付款光阴:
1.让渡方在本条约生效后,违反条约约定,仍在临盆的商品上持续应用本牌号,除应停止应用本牌号外,还应承当赔偿任务;
2.受让方在条约约定的光阴内,未交付牌号让渡费的,让渡方有权拒绝交付牌号的统统权,并可以或许通知受让方解除条约;
3.其余……
让渡方:(章) 受让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条约签署地点:
条约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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